好人姓名:鲁云
出生年月:1967年7月
所属州市:临沧市
好人事迹:鲁云虽然身患重病,但依然坚守本职岗位,在远离县城的基层法庭默默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诺言,诠释了一名人民法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
上榜时间:云南省2017年5月“中国好人榜”
主要事迹:

他,朴实无华,没有豪言壮语,却在远离县城的基层法庭默默践行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诺言;他,虽然身患重病,每月都要上昆明化疗一次,但却依然坚守本职岗位,矢志不渝、恪尽职守,诠释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他就是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涌宝中心法庭庭长鲁云。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涌宝镇是高海拔、交通不便、环境恶劣、医疗条件差的边远山区。为加强基层法庭队伍建设,2005年底,云县人民法院党组向全院干警发出到边远山区法庭工作的号召。2006年6月,本在县城工作的鲁云响应号召,背上行囊,一腔热忱地来到了涌宝中心法庭工作。
涌宝中心法庭服务着涌宝、后箐、栗树等数镇几万群众。鲁云到涌宝中心法庭工作后,始终牢记人民法庭“公正、廉 洁、为民”的庭训,团结带领法庭全体干警,积极开展审判工作,为边远山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鲁云常说:“庭长这一职位不是用来享受,而是赋予了我一种更大的责任,让我不敢懈怠。”自任职以来,鲁云无时无刻不在钻研业务,无时无刻不在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社会知识。通过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吸收新东西,拓展新思路,他迅速进入角色。同时,他结合基层法庭民事司法实践,对症下药,总结出切合法庭实际的“时空分离调解”“审判员与书记员相结合调解”“道德要求与法制要求相结合调解”“面对面背对背调解”“诉前诉中庭后调解”“热心、耐心、公心、良心、诚心‘五心’”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实现了调解率逐年增长。
2006年至2012年,鲁云同志共审结民事案件200余件,其中调解结案100余件,调解率为50%。所办理的各类民事案件无一上诉改判和发回重审,无一提起再审,无一上访申诉,服判率为100%。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六年来,鲁云带领全庭干警共巡回审理民事案件100余件,有1000余名群众直接旁听开庭,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工作中,鲁云始终坚持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秉公执法,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他也时常要求法庭干警认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清醒认识到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
他始终坚持办案公正讲良心,在一起离婚案中,被告杨某当庭撕毁原告王某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法庭当庭对杨某进行训诫后杨某仍不改正,随后法庭对杨某进行了罚款。而王某在休庭后,送来火腿1只,被鲁云严词拒绝。
因工作成绩突出,鲁云连续多年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2010年被中共云县委政法委确定为政法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宣传典型,2011年被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2年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法官”。他所在法庭被公安部、司法部、全国老龄办授予“老年维权示范岗”, 连续多年被法院党组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2010年4月,鲁云肝脏被查出患有恶性肿瘤,他没有悲观失望,病情稍微稳定后,他主动回到工作岗位,拖着病体继续工作。如今,鲁云仍然每个月都要去昆明化疗一次,每次他都坚持乘坐客车,从未向单位提出派车要求。鲁云说:“患上疾病是没有办法的事,但我有战胜病魔的信心,也有干好工作的决心,基层法庭人少事多,能为同事们分担一点是一点。”朴实的言语背后,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共产党员、一名基层政法干警的无私情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