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版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云南省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开创云南版权工作新格局,按照国家版权局通知要求和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相关部署,省版权局继续开展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规范
2022年全国、全省版权示范创建申报工作一并开展,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申报,省级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向省版权局申报。各州(市)、各有关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要认真学习研究《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云南省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标准和程序,全面考察、认真审核,确定推荐对象。各州(市)、各有关单位申报本年云南省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时,可结合已获得省级示范称号的单位情况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符合条件的城市可申报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由省版权局在确定的省级示范名单中,综合审定各州(市)、各有关单位的推荐情况,择优向国家版权局申报。
二、申报数量
按照进一步控制总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各州(市)组织申报云南省版权示范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个,示范园区(基地)原则上不超过1个;对版权示范创建较好的地区,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2022年评定命名云南省版权示范单位不超过10个、示范园区(基地)不超过2个,向国家版权局推荐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含软件正版化)不超过8个、示范园区(基地)不超过2个。相关申报材料请于8月30日前报送省版权局。
三、审核评定
省版权局汇总各州(市)、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审核评定,于9月20日前确定初选单位,并对入选单位进行实地复核,于10月12日前完成评定工作,拟定对象名单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后,通过云南版权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四、授牌发证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省级版权示范称号单位,由省版权局以文件确认并印发各地,于2023年4月26日前举行授牌仪式。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授牌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各州(市)版权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版权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扎实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动员相关主体和社会组织积极申报。要按照《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云南省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主动指导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要做到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切实履行推荐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2022年版权示范创建工作。
各州(市)版权局、各有关单位在组织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版权局。
联系电话:0871—64192869(传真同号),电子邮箱:ynsbqj@163.com,联系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609号云南新闻出版大楼。
附件:
附件3 云南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版权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