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出炉,到202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力争达17500亿元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显示,云南省以构建完善中小企业“321”工作体系为主要抓手,到2025年,全省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17500亿元。到2035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超过60%,不断增强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构建 “321”工作体系
“321”工作体系中的“3”是指三个领域,即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发展环境;“2”是指两个重点,即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1”是指一项关键任务,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围绕这一工作体系,《规划》提出了发展重点、发展方向,明确了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强自主创新等9项主要任务。到2025年,力争全省民营经济规模总量实现“一个跨越”、产业发展实现“两个突破”、优质企业实现“两个倍增”,发展环境实现“四个提升”,全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达到西部地区中等以上水平。到2035年,力争全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全省民营经济规模总量迈上新台阶,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超过60%。
围绕上述目标,《规划》提出“持续壮大民营经济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推进民营经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民营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升全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其中,壮大民营经济特色优势产业,包括大力发展绿色铝产业、绿色食品产业、生物医药产业以及文化旅游和健康产业。
发展方向主要为,一是推动民营经济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二是推进民营经济集聚集群集约发展;三是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补短板。具体来说,就是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云南省与粤港澳大湾区和珠三角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成渝城市群等发达地区的经济合作,打造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合作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转移与承接,培育发展先进的生物医药、健康养生、旅游等产业集群。积极参与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合作共建绿色食品、装备制造、钢铁、建材、化工等境外产业基地和物流枢纽节点,合作推进与经济走廊沿线国家在互联互通、农林牧渔、产能经贸、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大力发展跨境贸易、跨境电商、跨境物流、跨境产能合作、跨境人力资源合作、跨境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
实施九大任务九大工程
过去5年,云南省民营市场主体总量突破352万户,其中企业70.2万家。民营经济增加值跨越式发展,从2015年的6389.7亿元跃升至2020年的11411.3亿元,5年跨越5个千亿级台阶,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速达到8.1%,高于全省GDP增速0.3个百分点。民营经济社会效益持续提升,贡献了全省近50%的地区生产总值和税收、60%以上的进出口总额、70%以上的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企业户数。
《规划》提出九大主要任务,即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绿色转型、推动企业提质增效、强化企业人才支撑、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对外开放合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加快量质齐升。
在融资方面,云南将通过优化信贷融资环境、加大直接融资支持、提升企业融资能力,缓解或化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长”的境况。具体来说,将构建“省级政府部门+州市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四位一体”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有效对接,促进“产融合作”,争创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推进建立健全面向民营企业的“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以及中长期贷款的支持,落实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州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资中小企业。建立上市培育资源库,依托重点园区遴选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入库。推动构建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线上线下联动的金融服务等。
《规划》还明确了与之相匹配的九大专项工程,包括市场主体培育提升工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工程等。其中,到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培育省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2000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0家,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首席记者 廖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