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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见证:人民就是江山——云南人民革命公债券珍贵档案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1日 09:15:59  来源: 云南网

  1949年4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滇黔边纵队司令部发布的关于发行革命公债券的“经字第一号”布告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滇黔边纵队发行的云南人民革命公债

  1950年9月5日,文山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关于以公粮抵兑边纵发行的云南革命公债的报告

  中共桂滇边工委印制的流通券,后来一部分改为革命公债券(壹元)

  1949年,滇桂黔边纵队发行的云南革命公债券(壹元)

  作者 黄燕玲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在云南省档案馆重点馆藏档案中,珍藏着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以下简称“边纵”)发行的云南人民革命公债券。这批特殊的债券,见证了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云南各族人民,不怕牺牲,英勇斗争,不负人民的伟大精神,见证了“党的光辉耀边疆,各族人民心向党”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坚定信念和接续奋斗。

  云南人民革命公债券的发行

  抗战胜利后,中共滇桂黔三省的地下组织,在争取和平民主的同时,抓紧建立农村据点的工作,为发动武装斗争作准备。1947年11月,中共粤桂边工委领导人周楠、庄田,按中共中央香港分局的指示,组建中共桂滇边工委,改向桂滇边发展。1948年10月,中共中央香港分局指示集结于越南河阳整训的云南人民讨蒋自救军第一纵队与桂滇边部队一部合编,进入滇东南,扩大游击根据地,钳制驻滇桂黔敌军。合编后的部队仍用云南人民讨蒋自救军第一纵队的番号,朱家璧为司令员,郑敦为政治部主任。庄田、郑敦等组成中共滇桂边工委前线委员会。部队回国后连续打了几个胜仗,相继解放了几个县并建立了根据地。根据地初步建立后,部队经费十分困难,桂滇边工委决定发行一定数量的流通券,以应急需。根据指示,桂滇边工委财经小组组长全明出任计划成立的滇黔桂边区贸易局局长,并负责主持流通券的印制工作;司令部的梁殿负责图样设计及印制的具体工作。由于当时云南省内没有印刷条件,全明等人报上级批准后,与越南方面联系并亲赴筹备,最后决定在越南宜光开工印制流通券。由于技术的限制,这批流通券直到1949年秋天才印好,运回文山时已经是当年10月, 未及发行。其中的一部分改为公债券使用。

  革命公债票券为1元和5元两种。1元的正面是紫红色,背面黑色,两面都印有花边及花纹。票券正面左边有毛泽东头像,右边有“滇黔桂边区贸易局”局长全明署名,发行单位“滇黔桂边区贸易局”在券面正中上端; 5元券毛泽东头像在右边,左边为全明署名,发行单位在票面下端。两种流通券背面都有拉丁字母拼成的“滇黔桂边区贸易局”及农民耕作图景等。券纸的夹层中有五角星水印,星中有“VN”两个字母, 应是“VIEF-NAM”(越南)的缩写。

  1949年1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部命令将战斗在桂滇黔边的云南人民讨蒋自救军第一纵队和桂滇边部队,以及党在广西左右江地区、靖镇区,黔西南,滇东南的弥泸、罗盘、开广地区的游击部队,合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滇黔边纵队。桂滇黔边纵队司令部为解决边区经费困难,于1949年4月15日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滇黔边纵队司令部布告(经字第一号)》,决定在三个省颁发革命公债券,规定革命公债券收受与归还,由各县人民政府统一办理,以粮食实物折合银元市价为基准,由人民政府担保。在桂滇黔三省完全解放后,由各省人民政府的人民银行,于半年内完全付还。布告全文如下:

  本军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令准成立以来,坚持桂滇黔三省边区人民革命解放斗争,为时匪暂,深蒙边区三省人民爱护帮助不遗余力,本区军政全体人员无不感奋。唯当边区三省人民革命大业,快随全国革命胜利而完全成功之际,边区三省人民革命经费遽增困难,本区业奉上级批准颁发革命公债券,以应急需。是项公债规定收受与归还办法,均由各县人民政府统一办理,一律以粮食实物折合银元市价作基准。并规定由本边区军政人民政府负责担保,在我桂滇黔三省完全解放后,凭所发之革命公债券持交各该本县人民政府,汇向桂滇黔三省各该省人民政府的人民银行,分期于半年内亦按原来粮食实物或银元实数折合当时市价完全付还。但不付利息,只作为我桂滇黔人民父老同胞对革命事业赞助记功的纪念。深望我桂滇黔边区三省人民父老同胞们踊跃认购本项革命公债,多多愈善。除分令桂滇黔三省边区各地人民行政专员公署杨专员体元及张专员天禄等分令各县人民政府具体颁发革命公债券外,合行布告周知,此布。

  司令 庄田

  副司令 朱家璧

  政治委员 周楠

  副政治委员 郑敦

  政治部主任 杨德华

  公历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五日

  此批公债券在滇桂黔三省发行,但云南只在罗平县发行。由于发行量和发行范围都很小,很快便偿清了。

  革命公债票券样式。公债票券为白纸油印,方形,上面横线中央有毛泽东和朱德头像,头像顶端有一个五角星,周围是麦穗形成的圆圈。票券四周有三条直线形成的边框,右边边框中心有“认购革命公债”6个空心字,线内有“云南人民革命公债券 第 号”字样,并列有认购人的姓名、机构、金额等;票券中间有发行公债的基准及归还办法等内容;票券左边有发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滇黔边纵队”,下列司令员庄田、副司令员朱家璧、政治委员周楠的签名,还有“桂滇黔边第 临时人民行政专员公署专员”字样,标明发行时间“公历1949年 月 日”,左边边框中心有空心字“家家人人光荣”的字样。

  第二次发行革命公债券

  1949年7月,按照中共中央的指示,中共云南省工委、中共桂滇边工委合并成立中共滇桂黔边委员会,滇桂黔边区的人民武装统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简称边纵)。在中共云南省工委与中共桂滇边工委合并扩大会上,决定发行70万元革命公债,作为解放作战、迎接大军以及举办贸易及合作社、农贷等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的经费,公债年息为3%,发还期限为一年以内,由人民银行负责清还。经请示中央同意后,边纵于1949年10月发布经字第二号布告,第二次发行革命公债券。这次发行革命公债虽做了统一部署,也分配了发行数额,但由于种种原因,实际发行的只有开广区(今云南开远、广南、丘北、麻栗坡等地区)、罗盘区(今云南罗平、师宗、富源及贵州罗盘、兴义等地区)、弥泸区(今云南弥勒、泸西、陆良、路南、富源、马龙等地区)。

  在广南县发行的公债面额有1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5种,票式长方形,1元和5元票面长20厘米,宽11厘米。1元券右侧有“认购公债、赞助革命,云南解放、保证兑换”16个字和一幅妇女纺纱图。右边是1元红字,上方横书红色“云南人民革命公债”,下边是发行时间1949年;左边有发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纵队”,并有司令员庄田、代政委为李明、副司令员朱家璧、政治部主任李玉生的署名。5元券的图景,字样均为蓝色,右边一幅农民耕作图,左侧字样与1元相同,中间为面额,上端有五角星,在上横列“云南人民革命公债”,下边是发行时间1949年,左边的发行单位与署名和1元券相同。10元券、50元券和100元券左边为毛泽东头像,发行时间在券面上方,发行单位在券面下方。上述票券背面,均印有公债基准、归还办法等。

  此次在开广区发行的革命公债共有7万多元(折米42万斤),其中大部分在广南县发行,文山、开远、丘北等县也发行过一部分。1949年11月,边纵罗平区指挥部发行“解放公债”半开3万元,其中罗平县2.6万元,师宗县3000元,平彝县(今富源县)1000元,面额有1元、3元、5元。1949年冬,边纵第二支队在弥泸地区发行革命公债5万元半开。

  据不完全统计,云南解放前夕,边纵先后在云南发行过15万元半开云南革命公债,当时认购的革命公债,大多以粮食折算。如罗平县板桥的张枝春认购了100石谷子(相当于现在的5000公斤),折合半开700元。

  云南人民革命公债兑换

  云南解放后,1950年征收公粮时,开始对边纵发行的云南革命公债进行折抵兑换。1954年起,先后有开远、文山、丘北、罗平、富源等地群众持券前来兑换,云南省人民银行根据各支行反映,于1955年5月向云南省人民委员会财粮贸办公室上报相关情况。云南省人民委员会于1957年批复:持有边纵公债的群众,于1957年11月前登记兑换,逾期不再办理。由于宣传不到位,许多持券群众并不知道该项规定,1957年后,仍有群众到当地银行要求兑换。

  1962年,云南省财粮贸办公室对边纵发行的云南革命公债情况进行调查,根据情况反馈,于1963年3月通知各地人民银行:同意按照票面金额及半开银币当时牌价,每元折合人民币0.33元兑给。利息按年息利率计算,有一月算一月。

  1980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了《关于苏边区公债与折实公债计算办法的补充规定》,指出:“在革命战争时期,老解放区人民冒着生命危险,省吃俭用支援革命战争,对革命是有贡献的。为了照顾群众利益,现补充规定如下:苏边区公债与折实公债,已超过还本付息日期的利息,可算到提取日为止。”云南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对“边纵”发行的“云南人民革命公债”的兑付和有关利息的计算作出补充规定:边纵发行的人民革命公债仍继续兑付,其利息按年息利息4厘,对年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每一银元本票照半开银元牌价计算,票面金额不论多少,均由持券人取得公社以上政府机关证明,确属其所有权后,100元以下由县(市)财政审查同意后由县(市)支行兑换;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经地、州(市)财政局审查同意后由州、市支行兑换;500元以上报省财政厅批准后由省分行兑换。由县或者市人民银行支行兑付后,将付讫注销券连同报单划报省分行与省财政厅决算。1984年7月,云南省财政厅在《关于边纵解放前向群众筹借、筹募款项遗留问题处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解放前边纵发行革命公债,对解决当时边纵经费困难、支持革命战争起到了积极作用,在筹借款项时,已明确宣布“完全奉还”,为维护党和政府的信誉,凡是未兑付的,原则上应予以兑付,持券群众可于1986年6月30日前到县财政局审批后即可兑换。

  解放战争时期发行的云南革命公债券,得到了当地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广大群众节衣缩食,踊跃购买。边纵司令部在开广地区发行公债时,广南县共发行人民革命公债1.7万多元,司令部驻地的广南县苍翠乡(现者兔乡),共2000多住户就购买公债1万多元,县城东街群众两天就购买了1000多元;罗平县的一户开明士绅认购了100万石粮食的折实公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并未忘记这些为革命作出过贡献的群众的应得利益,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对革命公债的兑换作出细致的规定。兑换一张1元、5元的小小革命公债券,看起来事小,却生动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不负人民的核心价值内涵。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云南省档案局(馆))

责任编辑:乐诚弘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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