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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中新区出台“规定”严防权力“黑手”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1日 19:46:36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喻劲猛 通讯员 贾帆 杨成波)近日,云南滇中新区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和报告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破解工程建设项目监督难题,从制度层面压缩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设租空间,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廉洁、高效运行,深入推进“清廉新区”建设。

  “近年来,我们严肃查处的一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都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工程承发包事项等情形。”滇中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滇中新区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

  如何破解工程建设项目监督难题,从制度层面压缩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设租空间?《规定》的出台,划出权利“红线”,紧盯“关键少数”,勒紧纪律“缰绳”,破解推进“难题”,确保监督制度落地见效。

  《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属于违规插手干预,必须登记备案报告的情形,涉及项目审批、招标采购、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突出了可操作性。

  《规定》紧盯“关键少数”,聚焦招标采购、项目立项、项目审批、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极易产生利益链条、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将监督检查的着力点放在关键岗位、关键人员上,找准要害、捏住“七寸”,切实提升监督执纪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规定》也明确对滇中新区以外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新区工程项目建设的,也须登记备案并按干管权限函告相关纪检监察机构。

  《规定》要求,对滇中新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重大事项的,应当予以拒绝并做好记录,同时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如实填写《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情况报告备案表》,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阅后,于3日内向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报备。新区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为消除报告人思想顾虑,破解主动报告的“难题”,《规定》从三个方面确保落地见效。一是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制度入脑入心;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三是保障合法权益,统筹运用结果。

  滇中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公与私的利益边界,堵塞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的“通道”,有利于彻底斩断伸向工程建设领域的权力“黑手”。

责任编辑:邓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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