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机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4月6日至4月7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派出监督员协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督导组进行医疗机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的方式进行,不听汇报、不召开座谈会,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实行现场反馈、主动认领、压实责任、限期整改。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及转交医废集中处置单位过程中是否规范,医疗机构污水是否有效处置,辐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问题。
督导组对晋宁区和安宁市各一家县级医院、一家民营医院、两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共9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查,总体情况得到了督导组的肯定,并要求各医疗机构针对问题立行立改。
下一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将督促各县区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及时整改,同时将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排查辖区内类似问题,持续改进,及时消除全市医疗机构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医疗机构生态环境安全。
昆明卫生健康监督网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