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娄莹)近日,省体育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制订了《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将要在全省建设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推动我省民族体育健康发展。
据了解,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将采用“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对具备硬件设施和机制建设等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规定将给予项目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对象包括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院校,各级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俱乐部以及体育企业,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涵盖射弩、陀螺、民族武术、民族健身操等优势项目,抢花炮、蹴球、龙舟、高脚竞速、板鞋竞速、独竹漂、秋千、民族马术、押加、摔跤(民族式、中国式)等潜优势项目,毽球、珍珠球、木球、吹枪、藤球等一般项目。
针对前期申报工作,省体育局、省民族宗教委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的原则,采用项目管理和申报制相结合的方式,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州(市)民族宗教委(局)则负责各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的申报组织、初审、推荐和协调管理工作。
今后,我省将鼓励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与各级政府、协会、学校因地制宜联合开展赛事活动,探索校园民族传统体育联赛机制。并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后辈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