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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69件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5日 20:19:00  来源: 云南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 张成 摄

  云南网讯(记者 夏方海 彭锡 张成 李熙临)1月25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的2021年云南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自产生以来,共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61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69件,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6件。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 张成 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大会秘书处宣传组副组长单文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在每年批准10多件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的同时,2019年,由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对示范区的规划与建设、保障与服务作出规定,强化法治保障;2020年,修订全省37个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以法治的方式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同时,在围绕争当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强化法治保障工作中,突出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作用。2018年以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占同期立法总数的三分之一。2018年5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为云南建设国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提供法治保障,也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在昆明召开营造了有利的法治环境。

  并在2019年底,全面完成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任务。2020年5月,由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助力云南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

  此外,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开展辐射中心建设促进条例的前期立法工作,组织立法调研,发出立法建议函。梳理与辐射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提出18件法规的立改废清单,加快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立法保障步伐。并修改旅游条例等一批省的地方性法规,批准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助推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

责任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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