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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8日 07:45:30  来源: 云南网
 

■完成国家下达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的目标  

■完成274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任务

■督促104家企业建立或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完成全省185个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91.2%,全省连续3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土壤污染防治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防治思路。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 施行,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立法空白。随着“土十条”和《土壤法》的颁布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相关配套标准、导则、指南和管理办法等也陆续出台,使得我国土壤修复法律法规标准等的建设呈现系列化和体系化趋势,有效推动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近年来,我省深入落实《土壤法》,全面实施“土十条”,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

  高质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净土保卫战”是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战场之一。自国务院印发“土十条”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防风险”工作思路,着力摸清底数、强化监管、推进试点,净土保卫战取得积极成效。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深入推进,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只有“摸清底数”,才能把握科学决策的方向。为摸清土壤污染状况底数,我省高标准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体系。从2017年起,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安排,我们对全省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1683万亩农用地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共布设点位43197个,摸清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基于农用地土壤详查成果,进一步开展全省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区域划定和高背景值区域重金属对农产品影响调查工作;对全省3057个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掌握了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我省以问题为导向精准施策,全面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围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和环境整治、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等实施了一系列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阻断土壤污染物的迁移。

  截至目前,我省已建立1343家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的目标;完成274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任务,以超筛选值农用地为重点排查区域,持续推进第二阶段污染源整治;动态更新云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104家企业建立或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履行自行监测等义务;完成全省185个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覆盖率达到91.2%,全省连续3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通过划定类别,加快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我省依据全省农用地土壤详查成果,全力推进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及治理修复等工作。截至目前,全面完成了129个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达到1037.23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81.2%,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0%左右”的目标任务。

  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为目标,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我省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的通知》,依法实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全省污染地块现场检查和再开发利用情况摸底排查,共同建立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效果评估报告审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公布并更新全省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基本实现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截至目前,全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已达到国家下达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的目标要求。

  实施示范引领 加强宣传保护

  在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过程中,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联合各相关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坚守生态保护“底线”,着力为子孙后代积聚长效发展的殷实家底。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强化干部的业务培训,提升对土壤环境相关专业知识的认识能力和认知程度,强化科技助力监测的应用,着力打造一支专业、担当、严格的干部执法队伍,提升对土壤环境的监测能力。

  实施试点示范,总结推广经验。2017年以来,我省着力推进个旧市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以及1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截至目前,个旧市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15个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总结形成超积累植物吸收+农艺调控、土壤调节剂+深翻等一批经济有效、可推广应用的土壤污染修复、风险管控措施及模式,为在更大范围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奠定技术基础。

  对《土壤法》进行细化规定、构建标准体系,是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加强执法司法的重要环节。为强化法律制度实施,提高保护效能,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土壤法》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法律的贯彻实施。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讲解读,组织开展法律培训,着力提高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能力。

  2016年以来,省生态环境厅通过主导开展宣讲培训、印发宣传手册、组织研讨会、普及基本知识、调研、新闻通报会等多种方式,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讲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重点开展《土壤法》宣贯,提升职能部门学法用法和监督管理的能力,增强企业履行防治土壤污染义务的意识,引导公众参与监督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协调整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等资源,建成土壤环境管理数据库,建设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等模块,努力实现“土壤大数据”共享应用,辅助土壤环境决策管理。

  科学谋划精准推进保护和治理

  土壤污染的形成非一朝一夕,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总体上看,“十三五”期间,我省净土保卫战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由于我省土壤污染历史欠账多,治理任务重,工作基础薄弱,特别是在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农用地分类管理、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还存在许多困难和挑战。“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依法治土、科学用土、精准治污,持续发力,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强化土壤污染防控。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根据云南省农用地污染特点,持续推进以降低土壤污染物含量为目的的受污染耕地修复试点,筛选符合云南实际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应用技术,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的污染地块修复模式。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排查整治,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

  ——全面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掌握受污染耕地对主栽农产品的影响,摸清耕地土壤污染成因,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巩固和提升超筛选值农用地安全利用成果,确保农产品安全。

  ——深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全面排查“6+1”行业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深入推进污染地块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名录管理,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应急体系,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支撑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建立土壤环境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全省土壤环境监管数字化、智慧化,着力提升全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能力。

  ——系统谋划“十四五”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思路。认真总结“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思路,巩固成果,系统谋划“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科学、精准打好升级版的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快立法,严格执法,提升依法治土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法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人大的安排,抓紧修订完善《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建议稿)》,按程序报请审议,力争2021年完成地方立法。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土壤污染违法行为。

  延伸阅读

  什么是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是指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近年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工业迅猛发展,固体废物不断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水不断向土壤中渗透,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及飘尘也不断随雨水降落在土壤中,导致了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三个主要成因

  一是工矿业的“三废”排放。废渣经雨水淋溶污染土壤,废水经河流污染农田,废气(包括汽车尾气)通过大气沉降在土壤中累积。

  二是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地膜的过度使用,造成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残留。禽畜饲料中含有铜、锌、砷等添加剂,长期使用禽畜粪便作为有机肥也可造成土壤污染。

  三是垃圾围城、围村,污染土壤。农村垃圾治理是我国乡村建设的老大难,尤其近年来大量出现的废旧塑料包、农膜、秸秆等因处理不当污染环境,甚至威胁到“菜篮子”和“米袋子”的安全。

  土壤污染的危害

  人类活动产生的各种环境污染物通过不同途径进入土壤,同时也以不同方式进入其他环境介质或生物体内,将会产生一系列污染危害。

  对人群的危害

  人群通过许多途径接触暴露在土壤中的污染物,如经口饮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和地表水、食用受污染的粮食和蔬菜、皮肤接触污染土壤、呼吸吸入来自土壤的挥发性气态污染物等。人居环境土壤受到污染将产生直接的致癌或非致癌健康风险,尤其受到人们的关心。但同时也应该关注通过其他途径对人体健康的间接危害。

  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土壤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是复杂和多方面的,可对陆生植物、土壤动物、微生物及其他生物产生不利的影响。

  首先,对陆生植物的影响。土壤中的污染物超过植物的耐受限度,会引起植物的吸收和代谢失调。一些污染物在植物体内残留,会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甚至导致遗传变异,从而影响植物产量,如土壤受到铜、镍、钴、锰、锌、砷、硼等污染后,会阻碍植物的生长和发育。

  其次,对土壤动物和微生物的影响。土壤污染对于土壤动物群落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均有一定影响。土壤动物是土壤中和落叶下生存着的各种动物的总称,常见的有蚯蚓、蚂蚁、鼹鼠、变形虫、轮虫、线虫、壁虱、蜘蛛、潮虫等。土壤动物是土壤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生态系统物质循环中的重要消费者,在生态系统中起着重要作用。而土壤中的一些化学物质(例如重金属、农药、除草剂等)的积累与残留对其生活产生的影响很大,可以使一些土壤动物的正常代谢受到抑制、阻碍甚至停止而导致死亡。

  最后,对其他生物的影响。土壤中的污染物经过食物链在其他生物体内富集并造成危害,可能的危害主要通过如下几种途径:

  第一条途径是:土壤→陆生植物→食草动物。这是污染物进入食物链的主要途径。土壤中的污染物,被作物、饲料富集,牛羊等食草动物摄食后浓缩放大,积累于动物体内的污染物(如农药)还会转移至蛋和奶中,由此造成各种畜禽产品的污染。人类以动植物产品为食,污染物经过食物链富集后,对人体健康产生更大的危害。

  第二条途径是:土壤→土壤中无脊椎动物→脊椎动物→食肉动物。土壤中的脂溶性污染物或者内吸传导型农药容易被土壤吸附,因其移动性差,更容易引起陆生环境中各级自养、异养型生物及食物链高位次生物的慢性危害。

  第三条途径是:土壤→水系(浮游生物)→鱼和水生生物→食鱼动物。土壤中的水溶性污染物,容易随着地表径流,排灌水,沿着横向迁移,扩散至周围水体,进而构成对水生环境中的自、异养型生物的污染危害。食物链中位次越高的水生生物的污染物蓄积量越大。例如,汞主要蓄积于鱼体的脂肪中,而且鱼龄越大,体内富集的汞就越多。一般来说,食肉鱼体内汞含量大于食草鱼,吃鱼的鸟在体内蓄积的汞更多。

  对水和大气环境的影响

  土壤一旦被污染,土壤中的污染物经过地表径流、渗流和地下径流过程,最终有一部分进入饮用水源,渔业水体和地下水中,对水资源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大气中的污染物可以以干、湿沉降的方式降落于土壤中,土壤中的污染物也可以随扬尘、挥发性污染物的挥发重新进入大气中,造成大气污染。这种循环周而复始地交替进行着。有研究表明,交通干线附近大气中铅的含量与表层土壤中的铅含量呈正相关,就是由于汽车尾气中的铅在大气和土壤之间不断循环造成的。

  土壤污染会不会污染空气和水

  土壤污染也会污染周围区域的空气和水。例如,当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等其他次生生态环境问题。

  当土壤受到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后,土壤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会先从土壤中解吸至土壤气中,然后在浓度梯度的作用下,以分子扩散的形式从土壤气中迁移至地表空气或室内空气中,造成空气中该污染物的浓度超标。

  什么是土壤治理修复

  土壤治理修复是指对被污染的土壤,采取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工程技术措施,削减或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并做无害化处理,固化或钝化土壤中的污染物,恢复或部分恢复土壤基本性质和功能,实现可持续的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责任编辑:李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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