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20年10月底对昆明市主城五区、安宁市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游泳场所开展了统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今日向社会发布游泳池水水质抽检结果。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 37487-2019)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的要求,游泳池水水质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游离性余氯、浑浊度、PH值等6项指标。此次监督抽检游泳场所68家93件游泳池水样。检测结果显示,游泳场所水质合格59家,不合格9家,合格率86.76%。
针对10月份抽检不合格9家游泳场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将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责令9家游泳场所立即改正。各游泳场所要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找出游泳池水管理薄弱环节,加强水质处理管理,及时整改,确保游泳池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2020年,由于受疫情影响,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于7月至10月对主城五区、安宁市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游泳场所组织开展了游泳池水质检测工作,共抽检游泳场所275家次366件,合格224家次,场所合格率81.45%。
目前已进入冬季,游泳的总体人数在减少,昆明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还将继续加强游泳场所的监管工作,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加强游泳场所的日常监督与指导,督促游泳场所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落实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常态化,及时发现并消除游泳场所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提升游泳场所卫生安全质量,防止因游泳导致介水传染病和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健康权益。各游泳场所要进一步强化卫生管理意识和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游泳场所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游泳池水自检和消毒工作落实到位,登记齐全,按时补充新水,全面检查游泳场所卫生状况,及时公示水质自检结果,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昆明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
昆明卫生健康监督网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