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五一节假期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及卫生管理工作,督促各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开展2020年五一节前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寻甸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20年4月28日至30日对辖区内的部分住宿、美发、商场(超市)、汽车客运站四类场所进行了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新冠肺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持有、管理情况,公共场所基础卫生设施运转、公共用品用具消毒以及室内通风换气、空调系统的清洗和消毒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商场(超市)重点检查是新冠肺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室内空气卫生状况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了汽车客运站1所、超市4户、住宿7户、美发场所8户。检查中发现,没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经营户;个别场所存在制度不全或未落实,擅自挪用卫生设施,消毒间、布草间存放杂物,头癣专用工具未标明等问题;部分场所存在未按规定进行卫生监测、新冠肺炎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消毒记录不全,部分人员未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未严格落实等)的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指导其落实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卫生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及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认真落实,加强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各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提高了经营者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及疫情防控措施,促进了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保障了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下一步,寻甸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昆明卫生健康监督网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