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场所是人们进行购物、娱乐休闲和人际交往活动中比较重要的场所,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权益是卫生监督的职责所在。201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37487-2019)》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其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涉及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的规范标准。为全面掌握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更好地指导、帮助经营者自我管理好公共场所各项卫生事宜,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水平,2020年3月23日下午,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全体人员在局内就此开展了业务学习。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副处长付哲伦进行了授课,就新旧公共场所卫生规范比较与卫生指标极限值进行了详解,对公共场所的各项卫生指标的内涵进行了剖析。为确保学习效果,付哲伦在课前进行了精心准备,收集了多种相关资料,并通过PPT进行了教学研讨。在学习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全处人员认真听讲,积极思考,深入交流,频繁互动。

此次学习将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形成经常学习领悟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前沿业务知识的良好风气,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监管能力,进一步激发依法行政的热情和责任。
昆明卫生健康监督网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