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云南频道 >> 时政 >> 正文
第8号通告!云南发布防范新冠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1日 15:58:00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自然)2月11日,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8号通告《云南省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条措施》。通告全文如下: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8号

  云南省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新一轮输入及扩散十条措施

   随着企业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大量增加,疫情防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为防范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输入及扩散风险,现发布以下十条措施:

  一、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省界入口处,对所有入滇人员继续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并设置临时留验区,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立即隔离留观。

  二、对所有来滇、返滇人员实行个人健康状况申报,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申报表》或通过“云南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申报系统”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

  三、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来滇、返滇的人员,自抵滇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自觉向单位、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无异常情况的,到期后正常上班。从其他地区来滇、返滇的人员,自抵滇之日起,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有异常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

  四、复工复产企业应切实履行内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员工排查登记,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对发生散发病例的工作场所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严格限制人员出入,对出现聚集病例的应立即停工停产,直到疾控机构评估合格后方能复工。

  五、所有宾馆、酒店、民宿要严格落实人员登记制度,发现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及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

  六、对具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返程人员,制定点对点运送方案。

  七、严格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复工前的人员返岗排查工作,排查参建人员是否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是否有密切接触史,全面掌握参建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八、所有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登记、检测体温,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加强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的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九、对出现单个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疫点隔离,对出现聚集性病例的居民小区(村组)实行区域封锁。

  十、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不配合调查、医学观察等导致疫情传播、流行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相关链接:

  1号通告:云南省发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

  2号通告:云南省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告

  3号通告:致全省各族人民的一封信,请共同做好这8项工作

  4号通告:疫情防控期间,这样来采购国际捐赠防疫医用耗材

  5号通告: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春节收假疫情防控指南,请查收!

  6号通告:全面开展“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

  7号通告:进一步加强废弃口罩处置管理

责任编辑:自然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