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主体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2019年1月至12月24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完成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2019年,昆明市、区两级卫生监督部门坚持“全覆盖”和“分步走”原则,继续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与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日常监督及专项检查相结合,逐步提高工作深度和质量。全市在2019年完成一级及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检查评价109家,完成未定级医院检查评价498家。全市全年完成任务家数达到国家要求10%以上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在这些评价单位中,优秀单位188家,合格单位390家,重点监督单位29家。
评价工作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严格对照评价标准,突出重点,通过在医疗机构查制度、查科室、查记录、查标识、查操作、现场提问等方法,依法对医疗机构从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检等8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量化打分、综合评价,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和完善。对违法违规行为,全市依法立案查处45起。
通过综合评价工作,实现了“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医疗机构的干扰,提高了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效率。2019年,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在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市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中记扣了29家86分,并将把记分结果报市卫生健康委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评先评优、年度校验等重要考核指标。(昆明卫生健康监督网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