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滇人才奖”是省委、省政府设立,授予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的最高奖项。每5年评选一次,每届奖励人数不超过20名,每人奖金50万元。
资格条件
“兴滇人才奖”申报人的行政、人事、工资关系应隶属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主体。在我省工作或者服务5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同等申报。
“兴滇人才奖”申报人选应当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高尚,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突出,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在同行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二)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优秀人才;
(三)在产业发展领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是在企业营业收入、利税总额、吸纳就业等方面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
(四)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有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成果或者作品,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
(五)在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领域,具有高超技艺技能、一流绝招绝技,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的优秀人才;
(六)在农业、农村、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社会工作等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
申报方式
“兴滇人才奖”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方式申报。
(一)个人申报。根据评选年度申报通知,我省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滇单位的申报人向所在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进行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主体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属州(市)党委组织部申报。
(二)组织推荐。各州(市)党委组织部、省直和中央驻滇单位党组(党委)汇总个人申报情况,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由党委(党组)研究后统一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奖励待遇
获奖者待遇
(一)“兴滇人才奖”每届奖励人数不超过20名(可以空缺),每人奖金50万元。
(二)省委、省政府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荣誉性纪念章和奖金。
获奖者礼遇
(一)可直接申办《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享受有关服务;
(二)可直接申办《高层次人才医疗就诊证》;
(三)可受邀参加国情省情研修考察活动、健康体检、休假疗养等;
(四)符合条件的直接列入省委联系专家服务管理;
(五)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并优先纳入省“万人计划”相应专项进行培养支持;
(六)注重从符合条件的获奖者中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七)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