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云南省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规范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总体设计和安排部署,提出了14项政策举措等内容,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
《实施意见》提出,培育壮大人力资源市场,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健全配套政策措施,建立财政支持机制,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健全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实施意见》明确,要围绕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通过考核认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施“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助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入选国家级或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级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园补贴。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各业态和互联网的深度融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开展跨界服务模式。实施“诚信主题创建行动”,持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实施“‘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我国投资办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此外,《实施意见》要求,要围绕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劳动者诚实求职、用人单位规范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公报,依法实行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事项协调处理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