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市2019年9月游泳场所卫生监督和监测情况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19年9月中旬对昆明市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游泳场所开展了9月份统一卫生监督检查和游泳池水水质抽检工作,今日向社会发布游泳池水水质抽检结果。
根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的要求,游泳池水水质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等共6项指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了游泳场所82家,共抽检了游泳池水102件。
检测结果显示,游泳场所水质合格68家,不合格14家,合格率82.93%。不合格指标分别为大肠菌群、细菌总数、尿素超过国家标准,游离性余氯不符合国家标准。
针对9月份不合格14家游泳场所,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将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要求,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责令14家游泳场所立即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
在步入秋季之际,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就游泳场所卫生问题对各游泳场所和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予以再次强调。各游泳场所要进一步强化卫生管理意识和主体责任,确保浸脚池、强制喷淋设施正常使用,确保游泳池水自检和消毒工作落实到位且登记齐全,按时补充新水;同时要加强对游泳人员卫生知识的宣传和卫生管理,倡导游泳前沐浴减少身体汗液等对池水造成的污染。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游泳场所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谁发证,谁监管”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保持查处无证游泳场所力度,加强对持证游泳场所的日常监督与指导,及时发现并消除游泳场所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提升游泳场所卫生安全质量,防止因游泳导致介水传染病和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健康权益。
下一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将继续对昆明市主城五区、安宁市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正常营业的游泳场所组织开展游泳池水质抽检工作,全面检查游泳场所卫生状况,及时公示水质抽检结果,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昆明市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