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省严厉打声涉烟花产品假冒伪劣,强化烟花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强化对我省烟花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8〕50号)和《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安监管〔2018〕42号)的安排部署,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烟花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此次专项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由各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云南省烟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省烟花质检站)给予技术指导,检验工作由省烟花质检站负责。现将监督抽查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全省专项监督抽查对象为我省境内的烟花生产企业和烟花批发经销企业;抽查的产品包括: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7类产品(标准中礼花类、架子烟花类产品不在此次抽查范围内);样品的抽样、检验、判定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规定执行。在抽样方法上,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原则,在全省170家烟花生产、经营企业中,按照省公司、地州公司全覆盖,生产企业全覆盖,2017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全覆盖,实行跟踪抽查企业32家;其次是分别在16个州市经营企业中随机抽取49家企业开展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检烟花7个大类108批次产品,不合格14个批次(含标识不合格),产品质量综合合格率为87.04%,不合格检出率为12.96%。其中:实物质量抽查合格99个批次,实物质量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1.67%,标识抽查合格99个批次,标识抽查合格率为91.67%。
在生产企业方面,此次抽查我省全部生产企业共6家,合格企业5家,企业抽查合格率83.33%。
从此次专项监督抽查的情况看,目前我省市场上烟花7个大类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标识不齐全。突出表现在:无总药量、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计数等内容;二是引火线引燃时间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引燃时间过快,不能确保燃放人员安全离开,容易误导消费者正确燃放,给消费者燃放带来不安全因素,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此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企业,省市场监管局已移交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此次抽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