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企业注册地在云南或者产业布局主要分布在云南,通过原始创业,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影响力,为社会创造了一定就业岗位并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创业青年或青年创业团队。在我省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创建团队或者创建人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道德品行良好,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模范经营,在企业和社会上具有良好的形象和人格魅力;
3.年龄在18周岁(2001年5月1日以前出生)至45周岁(1974年5月1日以后出生)之间,主导创办了至少一家企业,是本地区青年创业者的杰出代表。团队形式申报的平均年龄不得超过42岁;
4.所创办企业发展思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注重生态环保、技术创新、节能减排、诚实守信等,实际运营至少两年,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5.所创办企业近年来创造社会就业岗位较多,在脱贫攻坚中主动作为,成效明显,在服务创新创业创优、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6.所创办企业必须为民营企业,不得为国有、集体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改造升级、转型企业;
7.继承所得、家族企业等类型的企业不列为评选对象;
8.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评选;
9.历届“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获奖者不再参评。历届“云南青年创业省长奖”提名奖获得者可以参评,如评审过程中即将再次获评提名奖则不再表彰,根据评审规则依次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