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龙彦 彭锡 赵岗 张蕊)“目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在我国农村全面推行,云南省各乡镇均已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但签约以后,群众是否信任已经签约的医生?看病是否会找家庭医生?答案不太确定!”省政协委员杨智建议,进一步提升农村家庭医生服务质量,健全村卫生室和村医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和公众参与监督评价的制度。
据了解,目前家庭医生签约的重点对象分别是建档立卡户、残疾人、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6岁以下儿童、重症精神病患者六类人群必须签约,其他人群则可自愿签约。根据杨智提供的公开数据显示,截止2018年5月,云南省全省共建立了15305个家庭医生团队,居民签约率达46.72%,重点人群签约率达75.7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实现全覆盖。
杨智表示,云南省各乡镇均已建立了自己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民众对家庭医生的了解与认可度并不高,部分村民对医生的信任度也不够,村民对家庭医生的签约只是流于形式。目前,家庭医生的服务方式包括定期下乡巡诊;签约群众也可在生病时可以致电负责医生进行咨询;如果医生认为签约群众需要到医院就诊的情况下可为其开设绿色通道,并在挂号、排队、转诊等方面签约者享有优先权,方便其就诊。
“如果你生病了会选择什么样的医院进行治疗?”对于这个问题,杨智在提案中给出了一份云南地区213位村民的调查问卷。其中数据显示,有16.4%的群众选择村卫生室进行治疗,绝大多数的受访者表示生病的第一时间并不会找他们的签约家庭医生看病。
“民众普遍没有重视他们的家庭医生,签约后也不会使用。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是因为村民普遍没有深入不了解家庭医生制度的内容,也因为不少地区的家庭医生团队人手严重缺乏,服务能力不足导致的。”杨智说。
“主要问题在于家庭医生的人手不足。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在看门诊,巡查住院病人等日常常规的工作业务就已经非常繁重了,进行家庭签约的医生根本无法分配更多人力和时间提供家庭医生的服务。”杨智认为,各地在家庭医生签约方面主要都存在家庭医生服务内容满足不了村民需要,基层卫生医疗力量人手不足,村民对家签制度及内容不了解,相关政策没落实到位等情况。 杨智建议健全村卫生室和村医考核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价和公众参与监督评价的制度。政府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应当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规定的项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村医生所需完成的任务。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结合对村医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的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支付给村卫生室。
杨智建议增加乡村医生培训的支持力度和职业上升机会。采用多种方式在村医队伍中开展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全科医学知识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系统培训,与高等院校、大型医疗机构合作,广泛开展村医职业技能培训,从招生政策和学费补助上鼓励村医进行学历再教育,提升村医整体学历层次和医疗水平。
杨智还建议构建有管理机制的农村家庭医生市场格局。政府和卫生机构应充当统筹者的角色,为签约提供平台并进行监管。此外,作为签约主体,群众有权选择是否签约和选择与自己信任的家庭医生团队进行签约,同时患者也有权得到行使选择权所必须的信息;而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家庭医生团队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患者与其签约。
此外,还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价和公众参与监督的制度,增加社会和患者的话语权,促进评价考核能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服务质量,有利于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以及构建平等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