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局圆满完成2018年医疗机构医源性污水第二次监督抽检工作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是控制院内感染的重要环节之一,规范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严格做好医疗机构污水的消毒与监测,保证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对控制医院感染、保障人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医源性污水消毒处理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8年11月26~28日,昆明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传染病防治监督处联合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二次对昆明市市级发证的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排放的医源性污水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并采样检测。
此次监督采样是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把医源性污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依法加强对医源性污水消毒处理的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爆发流行而进行的。此次抽检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要求,对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总汞、总余氯、PH、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总氰化物等项目进行监测。
本次医疗机构医源性污水抽检共分2个组进行,抽检了30家,采集了样品30件。待检测报告出来以后,对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排放医源性污水的医疗机构,将严格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此次检查还重点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消毒方法与消毒投药记录、日常监测记录、定期消毒效果监测、污水处理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