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部官网截图
云南网讯 生态环境部11月6日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经综合评价,海南等9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安徽、云南等11个省份考核等级为良好;天津等11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
据悉,按照“水十条”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2017年度各省(区、市)落实“水十条”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国务院审定。
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其中,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刚性要求。
经综合评价,海南、西藏、浙江、青海、重庆、甘肃、新疆、上海、江西等9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安徽、福建、广西、湖北、贵州、河南、湖南、云南、四川、河北、江苏等11个省份考核等级为良好;天津、北京、山东、广东、辽宁、内蒙古、宁夏、黑龙江、吉林、山西、陕西等11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
新闻链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2015年2月,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该计划最早简称“水计划”,因为要与已经出台的“大气十条”相对应,改为“水十条”。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