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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6日 09:30:44  来源: 云南省双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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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四品一械”)安全保障水平,切实整顿网络市场销售“四品一械”经营行为,确保消费者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云南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工商网监字﹝2018﹞4号)要求,省局决定于7月至11月,开展2018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监管专项行动,现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摸清行政区域内网络销售“四品一械”情况,强化对“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四品一械”虚假宣传、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突出违法问题,改善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经营秩序和消费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网络“四品一械”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四品一械”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备案,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

(二)强化网络销售“四品一械”行为的监管。食品、保健食品监管环节:严厉查处网络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没有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准许经营食品、保健食品范围的;严厉查处无实体餐饮门店从事网络餐饮食品的经营行为,未取得网络订餐食品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网络订餐;二是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没有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准许经营保健食品范围;三是相关食品、保健食品信息不真实准确,画面不清晰,不容易辨识;四是没有公示保健食品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证书;五是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该保健食品“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六是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资质的经营者;七是没有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项目从事保健食品销售活动及超经营范围的;八是进行食品、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环节:一是要集中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网站,宣传、督促企业凭《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开设网站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和信息。对未取得资格证的网站要书面提出整改意见,责令企业限期补办;二是各地要明确专人,依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的有关规定,每月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取得资格证的涉药涉械网站发布的广告和信息实行全覆盖监测,并向省局报告监测情况;三是要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及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应当采取暂停该产品在辖区内的销售等措施,遏制虚假违法广告反弹。

(三)坚持正向宣传引导,加大对网络“四品一械”虚假宣传打击力度。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力度,督促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律,规范“四品一械”宣传信息。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州、市食药监部门要根据《2018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方案》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保证机构改革期间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监管工作的顺畅衔接,并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8-11月)。各州、市食药监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突出重点问题,强化源头治理,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网络市场“四品一械”经营者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

(三)督查总结阶段(10-11月)。网络市场监管省级联席会议联合督查组将对部分州、市进行督查交流。各州、市食药监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巩固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食药监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部署,在2017年网络市场“四品一械”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网络销售“四品一械”监管方式、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专项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与“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风险排查工作有机结合,通过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和媒体监测、媒体曝光、重点排查等方式,开展行政区域内“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经营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排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的同时要加强相关法规的宣贯和对企业的指导工作。做到规范一批企业,查处一批案件,曝光一批违法网站,做到线上监测和线下监管的有机结合,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各级食药监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信息及时互通互联,主动发现利用互联网“四品一械”非法经营线索,对各种线索要抓住不放、深挖到底,对发现互联网非法经营“四品一械”和非法提供“四品一械”信息服务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非法网站依法移送通信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重要案件和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州市食药监部门要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公众安全消费。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州市食药监局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统计表。

责任编辑:苏虹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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