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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两个范围联盟提法的由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3日 09:47:00  来源: 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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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范围联盟,是指爱国统一战线的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团结全体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以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的联盟。这两个范围的联盟构成爱国统一战线的整体,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统一战线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阶级联盟,主要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联盟。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阶级状况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统一战线的性质和内部结构也随之变化,由过去的阶级联盟转变为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所作的开幕词中指出:统一战线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队伍空前壮大,领导地位加强;统一战线的基础力量——工农联盟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都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国内各民族早已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社会主义的平等团结、互相友爱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中不同宗教的民主人士在政治上也有很大的进步;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心向祖国,爱国主义觉悟不断提高,他们在实现统一祖国大业,支持祖国建设和维护世界和平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根据以上我国社会阶级关系的深刻变化,邓小平作出结论: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发展阶段,统一战线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1979年9月1日,中央政治局听取了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情况汇报,讨论了社会主义劳动者与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区别等问题。邓小平在听取统战部汇报后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爱国者的范围是很宽广的,包括蒋经国在内,只要台湾归回祖国,他就是做了爱国的事。”“包括旅居在国外的侨胞也有爱国的问题,他们热爱祖国不等于热爱社会主义。”

  根据邓小平指示精神,中央统战部在起草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时,对新时期统一战线内部构成表述作了完善,称:“现阶段统一战线应称为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它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切爱国者的广泛联盟。这里所说的爱国者,包括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1979年10月14日,中央批转了这个文件。同年10月19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发表讲话,对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内部构成作了新的完整表述,指出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它已经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

  至此,邓小平已提出了“三者”,即: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实际上形成了两个范围联盟的基本思想。在1982年修改的宪法中,正式将以“三者”为主要内容的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内部构成的表述确定下来。

  (二)

  1986年11月,中央统战部召开第16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了爱国统一战线的“两个范围联盟”,即:一个是由大陆全体劳动者、爱国者组成以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联盟;一个是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

  1990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外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盟。这两个范围的联盟构成统一战线的整体,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第一个范围联盟是主体,主体要安定团结,坚强有力,第二个范围联盟才能巩固、扩大,整个统一战线才能蓬勃兴旺。联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尤其是党的十五大将非公有制经济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后,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崛起,私营企业主群体逐渐成为一个有影响的社会阶层。2000年,江泽民在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指出,私营企业主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力量”。2001年,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各项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0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上进一步明确指出,私营企业主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构成完善为“四者”联盟,即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爱国者的最广泛联盟。至此,形成了爱国统一战线的两个范围联盟的完整表述。

  来源: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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