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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规:房产抵押物价值评估费用由银行承担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10:23:54  来源: 人民网-云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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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昆明8月17日电(程浩)为规范商业银行价格行为,近期,云南省物价局印发了《商业银行转嫁房地产抵押评估费行为执法指南》(下称《执法指南》),明确审查抵押物价值是银行自身法定工作职责,个人及企业贷款的房地产抵押物价值评估费用应当由银行承担,银行不得将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所产生的费用转嫁给授信申请人(除例外情形)。

  云南省发改委综合处处长、新闻发言人郭金华介绍,为确保《执法指南》顺利实施,近期价格主管部门将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商业银行价格联络员制度和财务报表定期报送制度,避免因为不合理收费等问题导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同时,将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商业银行价格行为自查和抽查,在抽查中若发现商业银行不自查自纠、仍然存在侵害客户、经营者利益的,将进行处罚并公开信息予以曝光,并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58价格投诉举报平台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责任编辑:董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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