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相关要求,净化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全州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日,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大办发〔20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抓好政策落实、提高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接触交往,要亲商、安商、富商,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政府多沟通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要洁身自好,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实施意见》还从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合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五个方面,对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做到政商之间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供稿:大理州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