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华宁县多措并举开展新《条例》学习培训活动并覆盖县、乡、村三级,重点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成员、宗教团体、教职人员等进行学习培训,务求将新《条例》学习不断推向深入,为做好新形势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将《宗教事务条例》纳入全县党政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华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条例》纳入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培训计划,组织专题学习,要求全县党政领导按照《条例》要求,不断强化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形成民族宗教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二是强化对乡镇分管领导、专干和宗教界人士的宣传培训。县委统战部(民宗局)采取每周一专题学习的方式,由县民宗局局长主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重点内容进行细化解读;采取以会带训的方式,组织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统战(民宗)专干开展《宗教事务条例》专题学习会议,结合宗教工作实际为乡镇干部答疑解惑,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深入宗教场所、团体和宗教界人士中,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等活动和完善场所、团体制度建设相结合,通过组织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在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向主要教职人员集中宣讲和向场所、信教群众发放宣传单等活动,持续加强宗教界人士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是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6+N进”创建活动、宗教场所“四进”活动为抓手,充分做好《条例》宣传工作。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6+N进”创建活动、宗教场所“四进”活动为抓手,县委统战部(民宗局)以“法制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宗教节庆等活动为契机,精心制作了一批《条例》宣传资料,联合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深入各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通过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设立机关宣传栏、向群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新《条例》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营造了良好的宣传、学习新《条例》的氛围。
四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华宁统战”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全县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在政府公开网“法律法规”板块全文登载《条例》全文,对《条例》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修改的新增基本事项进行宣传报道;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引导信教群众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五是计划组织以宗教场所、团体为主的知识竞赛系列活动。为进一步强化宗教界对《条例》的学习,推动学习活动切实有效开展,计划组织一次以宗教场所、团体为主的知识竞赛系列活动。活动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条例》为主题,充分展现华宁县宗教界人士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不断增强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进一步推动华宁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奠定坚实基础。(供稿:华宁县委统战部 矣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