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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昌宁县“六抓举措”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3日 14:16:00  来源: 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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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为了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昌宁县积极探索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新路径,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多措并举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是抓组织领导,完善机制体制。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每年都召开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与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座谈交流。全县建立了主要领导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定期分析研究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民族宗教工作汇报、了解情况、深入调研,及时协调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抓依法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坚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并与各宗教团体、场所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检查,进一步依法规范宗教场所人员、财务、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遵规守法、照章办事的意识。

  三是抓宣传教育,优化工作环境。积极开展《宪法》、《宗教事务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宗教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利用重大宗教节日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努力营造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是抓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推荐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人士进入宗教团体班子,建立宗教界人士学习培训和约谈制度,制定县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宗教界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督促各宗教团体建立完善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宗教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五是抓学习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县民宗局通过培训班,座谈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宗教政策法规。

  六是抓教育引导,弘扬社会正能量。充分发挥宗教界在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指导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中宣讲宗教政策法规,引导信教群众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引导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统战:昌宁县委统战部)

责任编辑:何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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