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县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五大宗教俱全以及民族民间信仰。全县信教群众3万多人,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35个,民间小寺小庙464个。境内宗教活动场所多,信教群众多,宗教存在着长期性、复杂性、民族性等问题。
近年来,洱源县宗教工作按照“增团结、促发展、构和谐、保稳定”的工作思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满足广大信教群众正常开展宗教活动的需求,洱源县采取“四个举措”抓好抓实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洱源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宗教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完善宗教场所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宗教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逐级报批,各部门把关,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依法管理,提供保障。认真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每年与35个宗教活动场所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为正常开展宗教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小寺小庙的指导,认真处理宗教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督监管。
三是加大投入,强化监督。从2014年起在县财力非常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安排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经费1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3年来,修缮宗教活动场所15个。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和监督,举办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培训班,定期对活动场所资金收支情况实行张榜公布,提高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维护场所和信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独立自主、严防渗透。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弘扬优良传统、促进教风建设”活动和“和谐寺观”创建活动等,明确规定宗教场所建设不得向境外组织和个人索要财物,坚决杜绝附带条件的捐赠及其他形式的宗教渗透现象,确保了全县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宗教和顺。
(供稿:洱源县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