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普洱市积极探索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和谐基础的长效机制,不断将民族团结各项工作引向深入。
坚持自治制度
修改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重点制定特色产业发展、开发移民、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和发展、建设用地、水能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等方面的单行条例。各民族自治县先后立法46件,其中制定了9个自治条例、31个单行条例、3个变通规定和1个古村落保护办法等。
加强干部培养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党外干部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培养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群众拥护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9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县长均由自治民族公民担任,10个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占总数的63%。2015年12月,全省第一所民族团结干部学院——普洱民族团结进步干部教育学院在市委党校挂牌成立,现已举办了5期民族团结教育主题培训班。目前,全市处级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49.6%,县(区)党政正职中少数民族干部占75%,市直部门正职岗位少数民族干部占46%,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
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涉及宗教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联动机制、领导干部与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机制。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边疆安宁。将“宾弄赛嗨”模式创新发展为族际交流、群众交往和互帮互助、和谐发展的民族团结工作机制并加以推广。建立“县、乡(镇)、村组”三级对接协作、“联建、联防、联调、联通、联治、联谊、联控、联创”八联工作法和强化“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三个保障的“383”接边地区维稳工作机制。
(供稿:普洱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