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沿着既定的方向,近年来,德宏州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目标,紧紧围绕贯彻好、落实好中央、省各项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上出实招、谋实效,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上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抓好项目建设 努力增强发展动力
从2013年至今,全州争取各级民族专项资金5.19亿元,建设示范市1个、示范乡镇15个、特色乡镇2个、示范村119个、特色村51个、示范社区4个,扶持5410户沿边村农户改造建设安居房,扶持15个自然村设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扶持637个人口较少民族自然村整村推进,支持58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自然村发展产业,有2户民族贸易企业被列入全省“百家壮大”民贸企业。投入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和学生助学补助资金2212.1万元,共有42个乡镇161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建制村的78832户农户325833人次参保,5995人次人口较少民族在读高中生和大学生得到补助。
着力改善民生 提高生产生活条件
瑞丽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县市,畹町镇获批国家级特色小镇,6个自然村被列为国家级传统村落。全州共创建93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瑞丽市姐相乡银井小学被评为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注重统筹协调 繁荣发展社会事业
2017年举办民族文化培训691场次,培训2万余人次;开展送戏下乡480场次,观众人数达89.9万人次。举办民族节日文艺晚会、感恩之歌进教堂等民俗文体活动近万场次。州和各县市图书馆接待读者13.2万人次,举办“书香德宏”、德宏公益文化大讲堂、让沉睡的图书醒过来等主题系列活动及培训800余场次。
强化保护传承 民族文化有效发扬
德宏共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项(《傣族剪纸》);国家级名录13项,传承人10人;省级名录18项,传承人47人;州级名录105项,传承人66人;县市级名录88项,传承人193人。2017年《傣族木雕》等6个项目成功申报成为第四批省级非遗项目。每年举办非遗项目培训52期。全州挂牌成立傣剧传习所15个、德昂族浇花节传习所3个、目瑙斋瓦传习所13个、达古达楞格莱标传习所7个、傣族泼水节传习所6个。
重视培养 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
年内培训少数民族干部5194人次,选送6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国家机关、省直部门和发达地区锻炼,从州直单位选派18名科级干部到乡镇挂职,其中少数民族10名占56%。加大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力度。目前全州有正高职称84名,其中少数民族30人占35.7%;副高职称1600名,少数民族302人占18.9%。
加大宣传 推进民族宗教法制建设
2017年制定民宗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有关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列入年度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首次组织傣文专家学者翻译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部汉傣对照法律读本。举办州本级培训22个班次,培训干部4775人次,其中少数民族干部占50%;举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1期,培训学员110人次;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030人在线系统学习民族理论、政策、法规。
完善机制 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局面
2017年调整充实州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州委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稳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立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意见,逐级签订民族团结进步目标责任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属地管理、受理接访和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坚持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州级命名10处“无邪教活动场所”、10处“和谐寺观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