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以来,曲靖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一是结合散居民族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了《曲靖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要内容充实到示范区建设当中,明确示范区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责任主体、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提出到2020年,努力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二是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列入《市委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三是市委、市政府与市民宗委签订“狠抓落实年”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创建省级“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12个示范点列入2018年“狠抓落实年”重点工作任务,并由市民宗委主要负责人签订公开承诺书,通过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曲靖人民广播电台,面向公众就年度目标任务和重要事项、完成时限等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为确保示范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曲靖市民宗委一是成立了“狠抓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示范区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建立了工作台账,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具体措施按月、按季度细化分解。二是建立挂钩联系工作机制,成立4个由市民宗委领导为组长,有关科室参加的指导、督查、挂钩联系责任组,每个责任组负责督促完成2-3个县(市、区)“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示范点建设任务。三是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讲评、一月一结账,在示范点建设过程中不断总结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四是成立了督促检查工作组,对照工作台账定期、不定期对示范区建设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以严督实查推进工作落实。
(供稿:曲靖市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