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红河州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红河州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7月25日
地点:红河州个旧市金湖公园
五、参赛单位
各州(市)体育(文体)局、教育局。
六、竞赛项目
(一)甲组比赛项目
男子皮艇:1、4000米单;2、2000米单;3、1000米双 ;4、500米双。
男子划艇:1、4000米单;2、2000米单;3、1000米单;4、1000米双;5、500米双。
女子划艇:1、2000米单;2、1000米单;3、1000米双;4、500米单;5、 500米双。
(二)乙组比赛项目
女子皮艇:1、2000米单;2、1000米单;3、1000米双。
男子皮艇:1、1000米单。
男子划艇:1、2000米单;2、1000米单。
七、参加办法
(一)各项目预赛取得前16名的个人或集体项目方能参加决赛。工作人员(包括领队、教练、医生)人数按运动员人数4:1的比例配备。
(二)每个参赛单位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项目。皮艇项目和划艇项目比赛,运动员不得互兼。
(三)参加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皮划艇(静水)预赛并获得甲组女子皮艇出线的运动员改为参加甲组女子划艇项目的比赛。
(四)各单位需对各自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各队在报到时需向大会提交有运动员本人和主管教练签名的200米游泳自救能力保证书和全体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及医疗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否则,不得参赛。
(五)比赛器材(艇、桨和加重物)由各单位自备,并符合国家皮划艇比赛器材规定和要求。
(六)各队比赛服装必须颜色统一,上衣由本单位的标志(字体醒目,在胸前)。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双人艇)、没有单位标志的艇,取消比赛资格。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皮划艇协会颁布的《皮划艇静水竞赛规则》及大会印发的《参赛指南》。
(二)各单项设6条航道,超过6条艇比赛的项目采用淘汰赛决出前六名参加决赛,不足6条艇的采用1次性决赛。
(三)报名多项的运动员如弃权其中1个项目,所有项目均按弃权处理。
(四)比赛期间不接受参赛运动员的资格申诉。比赛中的抗议和申诉程序按竞赛规则执行。
(五)如遇恶劣天气影响比赛进行的,将以上一轮的成绩排定最终的名次。
九、运动员资格
(一)各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男女甲组必须是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女乙组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持有云南省第二代身份证。
(二) 根据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省级体育竞赛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云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云南省青少年省级体育竞赛运动员电子注册IC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三)省级运动队正式聘用(含试训)的适龄运动员、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校正式在训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输送单位参加本次比赛。从省外引进交流、外省籍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进行检录时,须核对二代身份证、注册证验证身份,否则不予参赛。
(五)适龄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先参加200米游泳能力测试,不允许附加任何救生设备,以最快速度游完。测试达标后方可参加水上项目比赛。
(六)各单位需对各自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健康状况和水中自救能力负责。各队在报到时需向大会提交有运动员本人和主管教练签名的200米游泳自救能力保证书和全体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及医疗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七)性别问题: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报名及报到
(一)各单位于 2018 年 6月2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云南省松茂体育训练基地,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发到云南省松茂体育训练基地报名专用信箱646265615@qq.com和承办单位邮箱1286006132@qq.com,逾期的报名不予接受。
在赛前举行的领队会议上根据规则进行最后报名确认和抽签。报名必须采用云南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颁发的报名表格,否则不予受理。
(二)各参赛运动队提前3天到赛区报到,比赛结束后一天离会。
十、录取名次、计分办法及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计入代表团金牌总数,前8名颁发获奖证书,按9、7、6、5、4、3 、2 、1计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2个队,运动员人数在10人以内的队伍评1人,11人以上的评2人,裁判员、工作人员各评2人。
十一、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规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关于解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部分注释的通知,本次比赛可在甲组批授获得相应成绩的运动员以等级称号。
十二、申诉
比赛中的抗议和申诉程序按《皮划艇静水竞赛手册》执行。
十三、仲裁委员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云南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选派,名单另发。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二)仲裁委员和裁判员于 7 月 18 日向大会报到。
十四、经费
往返旅费由各参赛单位自理,伙食费、住宿费由大会负责。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十五、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总工会
(来源: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