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总工会
三、承办单位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8月7日至8月15日
地点:临沧市临翔区临沧体育运动中心游泳馆
四、参赛单位
各州(市)体育(文体)局、教育局。
五、竞赛项目
1、甲组(男、女各8项,共16项):
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蛙泳、400米混合泳、800米自由泳、4X100米混合泳接力。
2、乙组(男、女各8项,共16项):
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200米蛙泳、400米混合泳、800米自由泳、4X100米混合泳接力。
3、丙组(男、女各8项,共16项):
自由泳全能:50、100、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仰泳全能:50、100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蛙泳全能:50、100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蝶泳全能:50、100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混合泳;
男子单项:400米混合泳、800米自由泳、4X100米自由泳接力、4X100米混合泳接力。
女子单项:200米蛙泳、400米混合泳、800米自由泳、4X100米混合泳接力。
六、参赛办法
1、在省十五运会预赛中取得前16名(接力项目前8名的队)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参赛项目不得更改,报名时必需填报预赛成绩。
2、除东道主外各参赛代表团不允许参赛运动员交流,东道主只允许在4个项目中在省内进行运动员交流。交流总人数不能超过10人。双方交流协议需在决赛前1个月报云南省体育局备案方可有效。
3、男女甲、乙组的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男女丙组的运动员每人限报1个全能项目、1个单项,并可兼报接力。
4、每个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3人。
5、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出具相关材料。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电动计时。
(二)全能项目比赛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本次比赛丙组所有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甲乙组8人以内项目一次性决赛,8人以上项目采用预决赛。报名时必需填报预赛成绩。
(四)报名截止后运动员如弃权,由该单位领队负责,按照中国游泳协会《裁判法》相关条款执行。
(五)单项记分
单项和接力项目按成绩,全能项目按分值记取名次。
(六)团体计分
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并计入代表队团体总分。
八、竞赛规则
按照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及补充规定。
九、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年龄:
男子:
甲组:16岁以下(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14岁以下(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12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女子:
甲组:15岁以下(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13岁以下(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11岁以下(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必须持云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赛区校验原证,并提供运动员学籍证明,不带身份证原件,不提供学籍证明,不得参加比赛。
(三)根据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省级体育竞赛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云南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云南省青少年省级体育竞赛运动员电子注册IC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在比赛检录时进行现场照相。
(四)省级运动队正式聘用(含试训及输送到解放军并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允许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从省外引进交流、外省籍的运动员一律不允许参赛。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报名参加该项目比赛所有运动员的参赛成绩。
(五)性别问题: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获得各单项和全能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前3名授予金、银、铜牌。
(二)若出现个人全能项目分值相等,则以200米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400米自由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按参赛队的20%评选,参赛运动员各队评选2人;领队、教练员按到会人数的10:1评选;裁判员、工作人员各评5人。
十一、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规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在本次比赛中达到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标准的甲组运动员可申请办理相应的运动员技术等级。
十二、申诉
按照中国游泳协会《裁判法》相关条款执行。
请各参赛队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报名表并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于2018年 7月 7日前将电子版报名表传至指定邮箱, 报名表中必须填写领队或教练员联系电话。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
联系人:孙继林 电话:13700603218
邮 箱:944512778@qq.com
(二)报到时需交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上述手续者不得参加比赛。
(三)各参赛队、裁判员于2018年8月7日到临沧市报到。
地 址:临沧市
联系电话/传真:13708836068
联系人:李顺强
邮箱:851002018@qq.com
十四、仲裁、裁判员
(一)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云南省体育局指派,不足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无总裁判签字的成绩册无效。
十五、经费
往返差旅费自理,伙食费、住宿费由大会负责,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总工会
(来源: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