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临沧市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滇西科技师范学院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8月8日至8月18日
地点:临翔区滇西科技师范学院田径场
四、参赛单位
各州(市)体育(文体)局、教育局。
五、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2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个人、团体)、10000米(个人、团体)、5000米竞走(个人、团体)、10000米竞走(个人、团体)、110米栏(栏高1米,栏距8.9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八项全能(100米、跳远、铅球、400米、110米栏、跳高、标枪、1000米)。
(二)男子乙组(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个人、团体)、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个人、团体)、110米栏(栏高0.914米,栏距8.7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5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四项全能(110米栏、跳高、标枪、1500米)。
(三)女子甲组(24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个人、团体)、10000米(个人、团体)、5000米竞走(个人、团体)、10000米竞走(个人、团体)、100米栏(栏高0.84米、栏距8.5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四)女子乙组(20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个人、团体)、3000米竞走、5000米竞走(个人、团体)、100米栏(栏高0.762、栏距8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500克)、四项全能(100米栏、跳高、标枪、800米)。
六、竞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1:5人数的比例报名,在预赛中获得各单项前16名、接力前8名、竞走团体前8名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
(二)运动员参加项目限报在预赛中取得决赛资格的项目。各单位每项报名不得超过3人(含3人)。
(三)接力:每单位限报1队(预赛中报名的运动员均可参加)。
(四)甲、乙组运动员不得跨组比赛。
(五)本次比赛不组织测验。
(六)凡参加5000米以上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需经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参加比赛。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其它工作人员,都必须在参赛代表团(队)的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交验保险单据。未经办理保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比赛。各参赛队的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比赛。
(七)跳高起跳高度在技术会上确认。
(八)比赛所需的投掷器械将以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器械为比赛器械,运动员自备器械按竞赛规则第187条第2款执行。
七、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规定。
1、甲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18岁-17岁)。
2、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16岁以下)。
(二)省级运动队正式聘用、试训运动员的参赛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规程总则》文件中“省级运动队正式聘用(含试训)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输送单位参加本次比赛”的要求执行。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校正式在训和试训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3、代表其它省市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比赛。
4、在比赛中取得前3名的运动员,拒绝省级运动队(含省体职院竞技体校)办理试训招收手续的,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比赛中获得的成绩外,同时将情况通报至该运动员代表单位的州、市体育管理部门。
5、兴奋剂检查和性别检查和违规处罚将根据国际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云南省体育局制订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规则
按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下发的《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九、录取名次
(一)个人项目:每单项按成绩录取前8名,并按9、7、6、5、4、3、2、1计分,颁发证书,前3名颁发奖牌。男、女子各组别(长跑、竞走)团体、接力项目及全能项目比赛,录取前8名,双倍计分,凡破省记录者加计15分,破省少年记录者加计10分。分别计入各代表团的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
(二)所设男、女子各组别(长跑、竞走)团体成绩以每单位每项目(所设团体)4人参赛中的3人比赛时间相加进行名次排列(不足3人不计团体名次),在各组别团体项目比赛中合计时间少的单位名次列前。团体比赛和单项比赛是在同一场比赛进行,同时录取单项名次和团体名次。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3个单位,运动员每单位男、女各评1人;裁判员评10人,工作人员由赛区酌定。被评为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奖品由赛区制作颁发。
(四)在本次比赛中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田径项目成绩的运动员可申请办理运动员技术等级。
十、裁判员
仲裁、赛事主管及部分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指派。
十一、报名及报到
(一)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请到省体育局网站//xxgk.yn.gov.cn/ty下载报名表,于2018年7月9 前将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单电子版传到以下邮箱
报名联系人:官卫英 电话:13888250528
邮箱:jiaoyang2287@163.com
如有疑问,请与报名联系人联系。
(二)报名单报出后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经技术代表签字认可后,在赛前技术会上进行更改。
(三)各参赛运动队提前3天到赛区报到,比赛结束后一天离会。
(四)裁判员提前3天到赛区报到,比赛结束后一天离会。
十二、经费及其它
往返旅费由各参赛单位自理,伙食费、住宿费由大会负责。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总工会。
(来源:云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