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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出台旅馆治安管理新规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3日 17:29:20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李笑寒)近日,云南省印发《云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旅馆业治安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新规重点强化未成年人入住安全保护。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对于未成年人存在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等异常情况,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无法说明身份关系或者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以及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员入住且无合理解释等情形,旅馆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联系监护人。

  住宿登记作为旅馆治安管理的重要环节。新规明确,旅馆接待旅客住宿时,应当查验旅客身份,依法如实登记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号码等信息,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上传。旅馆还应建立访客登记制度,访客进入客房的,应征得被访旅客同意,并按规定查验、登记身份信息。

  在日常经营方面,新规进一步强化旅馆安全管理责任。旅馆应当建立日常安全巡查制度,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开展楼面、出入口、视频等巡查;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和旅客财物保管设施;依法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并定期检查维护;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安装并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旅馆还应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客房内部等区域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

  新规明确,旅馆工作人员发现旅客冒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携带危险物质、违禁物品或者可疑物品,发现被通缉人员、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行迹可疑人员,以及发现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发生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等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同时,新规也强调了旅馆经营“红线”,不得为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人员提供住宿服务,不得滥用、泄露旅客个人信息或者视频图像信息,不得利用旅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

  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驻平台的旅馆,应当核验其特种行业许可证、地址、联系方式及负责人身份信息等,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验更新。

编辑:孙寅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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