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真金白银”助力云品出滇“出海”建设进出口商品交易综合体最高支持1000万元
为推动云南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近日,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实施2025—2026年内外贸一体化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统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2025—2026年云南省内外贸一体化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围绕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建设(含改造提升)进出口商品国内国外仓储中心和展示展销中心,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促进企业和云品出滇“出海”。
本次支持对象为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服务内外贸一体化企业的进出口商品交易综合体和组织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相关经贸活动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通知》明确,支持方式为事后奖补方式。由企业按程序逐级申请至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审核通过并商省财政厅同意后下达资金(明确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
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按照有关程序申报,申报时间为2026年2月1日—10月10日。省商务厅将根据申报情况分批进行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第一批计划于2026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批、第三批计划分别于6月底前、11月底前完成。
本次申报主体为项目实际投资主体和费用支付主体,应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同一申报主体可以申报《通知》的不同项目,已申报或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少于5万元的,不予支持。
通过支持项目示范作用,将有效带动云南省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全省年度新增进出口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内外贸一体化企业100家。推动全省农产品进出口2025年度增长5%,2026年度增长5%。
《通知》明确,将支持建设境外中转仓、边境集散仓、产地前置仓、省内进出口农产品中心仓、云品海外展销中心、云品国内展销中心、国内云品销售专店及专区专柜、进出口商品交易综合体,开展经贸活动等。
其中,建设进出口商品交易综合体支持内容为:重点支持企业在省内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集市场采购贸易或其他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批发、零售、存储、展示、体验、直播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进出口商品交易综合体。服务于为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提供出口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不少于100家。支持标准为对建设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进出口商品交易综合体,给予成本支出50%的支持,每个最高支持1000万元。这也是《通知》支持的最高金额。
《通知》还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举办以内外贸一体化和外贸优品中华行为主题的各类国内博览会、推介会、洽谈会、产销对接会及专项促消费等经贸活动。参与活动的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应不少于10家。给予举办单个活动成本支出50%的支持,单个活动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获得支持的相关内容不得向企业重复收取费用。同一行业协会和企业申报活动不超过2个。
《通知》要求,各州(市)商务局、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好申报质量关,确保申报主体符合支持条件、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申报材料完整准确。重点支持州(市)在国内建设一州市一特产店、一县一特产店等云品国内展销中心。(缪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