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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月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4日 20:40:42  来源: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杨语嫣 靳梦迪)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享受等。2月5日起正式施行,分步全覆盖。

  参保范围:与医保同步参保 分步全覆盖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保,覆盖用人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群体。

  为保障制度平稳落地,将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针对特殊群体,政策明确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可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无需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视同参保。

  缴费标准:统一费率 差异化分担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全省统一费率0.3%,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同人群的缴费方式不同,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0.15%比例分担,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退休人员按0.15%费率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年筹资,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费率可从0.15%起步,2030年过渡至0.3%;灵活就业人员则跟随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缴费。另外,还有一个便民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不仅能交自己的长期护理保险个人费用,还能帮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交,进一步减轻家庭的缴费压力。

  待遇保障:无起付线 支付比例差异化

  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标准,按规定参保缴费、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及以上并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比例报销合规护理费用。报销比例分人群差异化设定,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约50%,单位职工参保人员约70%,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同等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按所选参保类型享受对应待遇。同时,政策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兼顾保障需求与基金可持续性。

责任编辑:刘曦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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