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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办法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5:25:43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云南出台办法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效,降低交易成本,防范廉洁风险,推动全省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28日。

《办法》指出,远程异地评审是指依托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通过远程协同、视频语音实时交互等技术,在非采购人所在地评审专家库或分库随机抽(选)取副场评审专家,与主场评审人员共同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在符合条件的评审场所进行异地、多点电子评审的活动。

《办法》明确,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的情形包括: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且涉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在采购人所在地评审专家分库无法抽取到足够数量的相关专业评审专家的;因专家资源不充足等原因,采购人所在地的相关专业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串通风险较高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一般不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的情形包括:涉密采购项目;需要查看样品或隔夜评审的;其他分库专家可以就近参加评审、不产生额外成本的;因补抽专家时间较紧,难以预约副场的;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三条规定,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进行远程异地评审的。

从组织管理看,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采购组织机构人员所在的评审场所为主场,主场以外的其他评审场所为副场,副场可以是一个或多个。省级和州(市)集中采购机构应当部署远程异地评审场所,优先保障集中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为分散采购项目提供无偿远程异地评审主、副场服务。县(市、区)集中采购机构确不具备远程异地评审条件的,可以借用州(市)集中采购机构场所。

《办法》鼓励社会代理机构自主建设、提供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在电子交易平台登记后,同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补充登记采购代理机构“异地评审场所”信息,作为本机构组织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的主场或副场。社会代理机构可以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其他采购组织机构有偿出借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并公示收费标准。

在评审管理方面,《办法》提出,采购组织机构应当在主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负责远程异地评审纪律宣布、评审秩序维持、评审过程监督、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以下简称“评审人员”)行为记录等工作。主、副场的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不得交流与评审无关的事项,不得操作其他评审人员电脑。评审过程中因各地政府采购管理差异产生的争议,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解释采购人所在地的管理规定,但不得作出诱导性、误导性陈述,评审专家依据采购人所在地规定进行独立评审。评审结束后,主、副场评审人员应当使用电子签名签署评审报告,共同出具评审结论。

在档案管理方面,主、副场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远程异地评审活动全过程中形成的场地音视频资料及电子档案等,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采购组织机构负责音视频资料及电子档案的收集归档,在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并妥善保存评审活动中形成的音视频资料,并按规定制作形成项目档案。

此外,《办法》明确,将由省财政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统筹协调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审合作。鼓励采购组织机构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抽取外省评审专家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活动。(记者 王琳)

责任编辑:范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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