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
云南网邮箱 云报邮箱
法治云南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云南频道 >> 法治云南 >> 正文
香烟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6日 15:06:53  来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香烟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

“这里的香烟更便宜”

“运回去卖给朋友赚取差价”

看似平常的想法

却让两人触犯了法律红线

近日

鲁甸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5日,潘某与吴某驾车前往会泽县吃饭,饭后潘某在烟店购买香烟时发现会泽县的香烟价格比其居住地的香烟便宜。于是潘某、吴某便产生了从会泽县购买香烟运回居住地卖给朋友赚取差价的想法。二人便购买香烟共660条打算运回居住地。

2024年8月26日凌晨,潘某、吴某驾驶的车辆途经鲁甸县某检测站时被警方现场查获。经检测,查获的660条香烟为真品卷烟。经鉴定,零售价格为151800元。潘某、吴某涉嫌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鲁甸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潘某、吴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释法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香烟不是你想卖,想卖就能卖”务必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后再开展烟草经营业务,莫因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小云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网微博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