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全省共发生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6起,无人员伤亡。
从起火地区看:昆明3起、普洱2起、德宏1起。
从起火时间看:均在白天(9时至18时)。
从起火场所看:2起发生在生产加工场所,各有1起发生在露天堆场、餐饮场所、停车场所、居住场所。
从持证及审批情况看:施工单位(个人)持证5起,未持证1起;3起进行动火审批,3起未进行动火审批;3起动火时间与审批时间一致。
从动火作业“六必须”落实情况看:2起已落实动火作业“六必须”,4起未落实。
案例警示
2025年8月26日,德宏州陇川县陇把镇陇川糖厂厂房传送履带起火,起火原因系焊割引燃附近存放可燃物,过火面积20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000元,无人员伤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一定谨记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以下动火作业请牢记“六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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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消防救援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