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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丨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5日 09:12:00  来源: 云南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于1988年9月,2010年4月进行了修订。《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秘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张潇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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