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陈晓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公告,7月10日至9月30日,以彩云住房消费券和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的方式,开展第三季度云南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活动,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
本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对象为在全省113个重点城市范围内购买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主体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首次登记备案时间和缴纳契税时间需在规定的补贴时间内。二手房、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公寓、商铺、车位等不在补贴范围内。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分档方式予以补贴,每套住房及每位购房人限享一次补贴。申请购房补贴主体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买受人。同一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予以省级补贴,与有条件城市实施的购房补贴政策不冲突,可按所在城市具体政策执行。补贴按房屋总价分三档:套总价不足80万元的补贴5000元;80万元至160万元以下的补贴1万元;160万元以上的补贴1.5万元。补贴为税后金额,直接发放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符合条件者可于7月10日起,通过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线上平台提交申请,需上传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不动产销售发票或预收款不征税发票及购房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
同步启动的还有以旧换新试点补贴(彩云住房以旧换新叠加消费券)。活动期间,对省级15个以旧换新试点县(市、区)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给予以旧换新试点叠加补贴,购房人将其个人名下存量住房出售、完成过户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叠加申领5000元税后补贴。补贴申领人名下用于置换的存量住房应当具有城镇国有土地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格应当高于存量房买卖合同价格。同一次存量成套住房交易仅可对应1次以旧换新试点补贴申领,不得重复使用。本次补贴为税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购房人本人银行账户。补贴申领同样通过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逛商圈”线上平台办理,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