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曲靖中院等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犯罪
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从3月起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
通告明确,凡在曲靖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应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情形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情形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告要求广大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要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举报违法犯罪人员并提供线索,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活动;支持、鼓励申请执行人对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区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