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出台12条意见推进统计调查规范化建设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统计调查机构队伍建设、推进统计调查规范化建设等12条意见,以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调查工作基础,保证统计调查机构和统计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着力提高统计能力,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实施意见》指出,在加强统计调查机构队伍建设方面,县级政府应当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乡镇(街道)应当配备与行政区域内基本单位数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统计调查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原则上,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下或者人口规模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统计调查人员,基本单位在500家以上或者人口规模3万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专(兼)职统计调查人员。
在推进统计调查规范化建设方面,乡镇(街道)应当持续加强统计调查规范化建设,实现统计调查工作“八有八化”: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有台账、有培训,管理制度化、人员专业化、报表标准化、台账电子化、资料档案化、工作法治化、信息网络化、宣传常态化。推进村(居)委会“四有四化”: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数据处理设备、有经费保障,管理制度化、人员专业化、台账规范化、资料档案化。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应当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合力推动有关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各项福利待遇,在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上向基层倾斜。未设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国家调查工作由当地统计局承担。(记者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