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据“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消息: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陈永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全文如下:
据曲靖市纪委、大理州监委消息:日前,经曲靖市委批准,曲靖市纪委对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陈永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云南省监委指定管辖,大理州监委对陈永剑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陈永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请托人送给的巨额财物;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徇私枉法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陈永剑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曲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曲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永剑开除党籍处分;由曲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