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总工会出台了《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各级地方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可根据履职表现,向所属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发放补贴,以激励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长期以来,省总工会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通过领导和部室挂钩联系、机关干部赴基层蹲点、工会代表委员提案等方式,充分听取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年,如何激励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尽责,成为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关切的热点议题。
为贯彻落实省委“3815”战略、全国总工会“559”工作部署,省总工会今年出台了《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用三年时间,打造组织建设强、基本保障强、规范运行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基层工会。
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心系职工、履职到位的工会干部队伍,是打造“四强”基层工会的组织基础。因此,省总工会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补贴政策,激励基层广大工会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办法规定,各级地方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可向职工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工会组织健全、运行规范、有效发挥作用的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发放最高200元/月的补贴。同时,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补贴范围扩大到联合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非公职人员的兼职工会主席。
政策出台后,各州市总工会相继制定操作细则。昆明市总工会本级在年内预算投入资金18万元,拟对市属70多名符合条件的兼职工会主席发放履职补贴。
非公有制企业兼职工会主席补贴政策的实施,是深化工会改革创新的一项具体举措,将为打造“四强”基层工会、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助力云南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云南省总工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