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联合云南省委组织部深入16个省直单位和3个州(市)开展专项调研,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亮点和成效,同时聚焦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和举措。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落实有关党内法规,借鉴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做法,学习北京、江苏、湖北等省(市)出台的有关文件,于2024年7月29日,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机关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回答好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这一重大时代课题,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实施办法》。
云南省委一贯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多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对压实部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提出要求,印发《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明确,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十一届省委常委会第87次会议指出“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抓机关党建的主体责任,推动机关党建质量不断提升,成绩值得肯定。”
近年来,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以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为牵引,把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体现到责任落实全过程各环节,聚精会神抓党建的氛围更加浓厚,压实责任强党建的举措更加有力,机关党建的政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更加彰显,机关党建质量不断提高。《实施办法》的出台,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明确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管党治党责任的应有之义。
二、出台《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一)出台《实施办法》,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党的建设实践的鲜明特色。各级机关单位党组(党委)承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干部群众共同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等重要职责使命,是实现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因此,部门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对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二)出台《实施办法》,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云南在建立健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领导责任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实践,省委相继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推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有效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划定“红线”、立标定向。从实践看,这些做法有力推动了部门党组(党委)党建责任的落实。出台《实施办法》,是为更好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将近年来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为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三)出台《实施办法》,是进一步答好机关党建“抓什么、怎么抓、谁来抓”重大课题的具体行动。2019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施办法》明确各实施主体责任边界,阐明机关工委指导方式方法,有效解决机关党建抓什么的问题,通过督促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解决了“怎么抓、谁来抓”的问题,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以《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为重要依据。主要包括总则、实施主体及责任内容、机关工委指导督促的方式方法、监督履责主体及追责办法和附则。“总则”部分主要阐明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落实领导责任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以及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责任内容”部分主要阐明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党组(党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支部以及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等实施主体要知责、担责、履责。“机关工委指导督促的方式方法”部分以强化统筹指导、严格考核评议、注重典型引路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进行检查考核、指导督促。“监督履责主体及追责办法”部分列明落实领导责任的负面清单,以及责任追究的办法。《实施办法》作为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规范性文件,既体现了方向性和原则性,又兼顾指导性和操作性。
一是突出政治性,践行“两个维护”。《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7·9”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省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带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
二是突出操作性,便于量化实施。比如,党组(党委)每半年研究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分别不少于1次等,党组(党委)每年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和接受评议,有利于推动工作落实和检查考核。
三是突出实效性,开列负面清单。结合近年来政治巡视发现的问题,总结归纳3个方面的有关负面情形,加强监督履责,防止“挂空挡”,不断夯实机关党建工作的基础。
四是突出统筹性,强化工作合力。《实施办法》在提出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的同时,还明确了党委组织部门、机关工委的监督职责,聚力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
四、《实施办法》的重要特点
(一)实施主体及责任内容具体化。既明确领导责任,使机关工委与党组(党委)发挥领导机关党建工作“1+1>2”的功效,又发挥机关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实施办法》的责任内容,是对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机关党建责任的梳理归纳,为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划出了“底线”,细化了层级责任,着力推动解决机关党建各责任主体职责不清、推责诿过、责任虚化的问题。
(二)指导督促方式方法多样化。《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机关工委“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职责,“指导督促”既是检验考评机关党建工作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更是促使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基层党组织扛起党建责任的压力和动力。《实施办法》明确了机关工委“强化统筹指导、严格考核评议、注重典型引路”3种指导督促的方式方法,并把“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指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讲求工作实效的有效手段。
(三)监督履责主体及措施办法体系化。《实施办法》列出了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不力的负面清单,明确了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根据职能职责,明确了机关工委、组织部门监督履责的具体办法。机关工委根据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通过发函提示、通报整改、专题汇报等方式,指导督促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党委组织部门通过统筹协调、宏观指导、政策研究和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
五、推动《实施办法》有效贯彻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要以推动《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为抓手,研究推动解决制约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的难点问题,强化主业主角意识,聚精会神抓党建,坚持党组(党委)班子带头、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层层压实党建责任,真正把制度优势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切实把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体现到主体责任落实全过程各环节。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纳入机关党建总体工作部署,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充分理解《实施办法》的内容和要求,明晰自身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细化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支部等责任主体的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贯彻落实。要大力践行典型引路法,注重发现培育典型、总结宣传典型、大力推广典型,推动形成示范引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将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牢牢牵住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认真履行指导督促职责,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纳入省直机关党建年度工作要点持续推进,完善督促检查、述职评议考核、追责问责机制,加强对《实施办法》落实的督促推动,发现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将及时提醒、约谈,出现严重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实施办法》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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