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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6:12:36  来源: 云南网

  ◆一查:门口有灭火器。1-2间的门店每层应设置1组灭火器(2具4KG干粉灭火器,装在灭火器箱内),放在门口明显位置;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齐全。

  ◆二查:出口有应急灯。门店每个走道口、门口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三查:通道有指示牌。门店要在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在出口处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四查:屋顶有报警器。每个房间屋顶安装不少于1个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五查:员工有消防安全常识。每名员工应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

  ◆六查:无违规住人。严禁在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部设置员工宿舍,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必须采取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措施,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燃气使用场所严禁住人。

  ◆七查:无占堵通道。严禁损坏、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锁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严禁在楼梯间内堆放杂物,严禁在室内或通道、门口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八查:无防盗网。严禁在门窗、楼道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和防盗网、门头牌匾等障碍物;确须设置的,要预留逃生口、救援口。

  ◆九查:无违规搭建。严禁使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房屋。

  ◆十查: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或楼梯间违规充电;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焊割等作业;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装设在可燃物上;燃气使用场所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仪,燃气瓶不得超量储存;应落实“三清三关”。

  ◆十一查:无危险化学品。严禁违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云南省消防救援局 供稿

责任编辑:张瑞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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