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份以来,云南省公安厅连续举办5期共750名公安派出所所长轮训班,消防监督业务是培训的重点内容之一,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派员进行了专题授课。

授课人员通报了去年以来全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案例及追责情况,分析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讲解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要点和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分析指出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面临“三变三不变”。“三个不变”:加强“九小场所”等消防监管的现实需求不变;法律法规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职责规定不变;火灾后相关追责问责要求不变。“三变”:当前火灾易发多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消防救援机构由公安系统改革调整至应急管理系统仍需要加强部门协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对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根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公安派出所履行下列消防监督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小单位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实施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机构报告辖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处置初期火灾和协助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指导居(村)委会开展消防工作,对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进行业务指导;对辖区单位场所、居民开展消防宣传提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灭火疏散演练;建立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案件查处等档案台账。

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重点检查以下消防内容: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配置及完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三合一”场所建筑防火情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违规焊接切割作业情况,电气线路敷设情况,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封堵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的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逃生基本知识技能、火灾案例等。
通过培训,增强了参训人员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了其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培训能力,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监管、遏制火灾发生将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 供稿


